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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– 2012年4月24日 上午4:35.〔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/桃園報導〕


桃園縣王姓婦人出租蘆竹鄉南山路工業廠房給某科技公司,事隔10年後,最近她賣掉廠房。新屋主向台電申辦用電新表,發現前房客積欠電費高達43萬餘元未清,王婦傻眼又憂心,因為該科技公司已解散了。


租給某科技公司


台電公司桃園區營業處處理課長張能志表示,台電處理積欠電費會寄發停電通知,如用戶無法在接獲通知一星期內繳清積欠電費並辦理復電,台電便會派員拆電表,終止用電契約,不過當初租用王婦廠房的某科技公司早已解散,台電將另循法律訴訟追討電費。


王婦出租的廠房在蘆竹鄉南山路上,昨天她滿臉愁容由媳婦陪同至台電公司桃園區營業處陳情,希望台電折扣抵債。


張能志解釋,跟房東無關,台電會向前房客,即某科技公司催討電費,不過王婦這位房東要出示相關租賃證明文件。


台電將催討房客


至此王婦才卸下心中大石頭、鬆了一口氣。王婦說,10年前出租時,壓根兒不知道這家科技公司另外申請用電量較高的低壓用電新電表。她說,這家公司當初也因經營不善,積欠一個多月的房租,還連夜把廠房的門窗拆走後「落跑」。


這10年來她按期繳納原電表電費,直到最近透過仲介轉賣,18日新屋主申請用電新表時,輾轉才知前房客積欠43萬8559元電費。


王婦主張自己也是受害人,她說,所欠電費又不是幾千、幾萬元,這幾天根本睡不著。


張能志建議,民眾遇有買賣房屋最好能到台電服務據點或上網辦理過戶,租賃房屋也最好有法院公證,如此一來,可省掉日後積欠電費等麻煩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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